我15年3月2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封面打印签订时间为4月1日,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吗?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以劳动者签订的日期为准还是封面打印为准?3月1日合同期满后继续上班,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直没有通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