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5年3月2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封面打印签订时间为4月1日,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以上未签

我15年3月2日入职,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封面打印签订时间为4月1日,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这种情况需要支付吗?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以劳动者签订的日期为准还是封面打印为准?3月1日合同期满后继续上班,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直没有通知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两倍工资?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需要,以打印日期为准,也就是合同期,你应该是3月31到期,到期他应该提前一个月和你说签还是不签,不签给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签么就签了。法律依据就是劳动法和合同法。建议不要老想着两倍工资,好好工作你什么都强,这年代找工作不容易,好聚好散更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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