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提问的回答。
这个要看离婚时关于此房是否参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
如果参与了,那么双方就应在离婚时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债务的承担,离婚后按约定(或判决)执行就可以。
如果没有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配,那么离婚后双方将承担结婚前贷款时的同样义务。
2、关于补充提问的回答:
如果是婚后(不是婚前!)双方一起贷款买房,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要房子,但并没有在离婚协议书上提到这条而且以后也没有就此另外协商或者诉讼的话,女方需要继续承担贷款时的同样义务。
这是因为银行贷款的还款义务在贷款人发生法定变化前(比如协议离婚并办理有关该房归属变动手续),贷款人应继续承担还款义务的。
追问能不能说的直白和简单点,专业用词我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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