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阿里巴巴卖音箱,然后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外观专利侵权。我想请教一下这样是否算侵权:1、我上传的产品图片来源于别家的网站
2、除了起诉方找第三方购买过两个外没有卖出第三个。
3、我不是厂家,而且那两个我又是在阿里巴巴上面买了别家电子城的,直接从那边发货,没经过我手,我也没见过实物。
4、我与专利投诉方合作过两年,他们业务员发过报价单给我,我qq上承诺这些产品不会有专利问题,就算有专利的也允许我在阿里巴销售(但没有实际授权书)。
5、2个音箱我卖出90元,买进60元。起诉方要求赔偿6万损失。是否不合理?
急切求助律师老师们,希望能给我好的建议,我老婆刚生了宝宝,今天听了也好着急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这个产品不是我生产的,我也是从第三方购买并且直接第三方发货到买家(实际就是钓鱼购买,之前未卖出),阿里巴巴上我有购买记录可以固定证据。是否可以根据专利法70条抗诉,我看了很多案例都是如此。还有投诉我的是一家之前合作过一年多的工厂,他的业务员qq上跟我说可以卖他们的产品,不会投诉我,也不会涉及到专利问题,但是现在他老板来投诉,请问他业务员qq说的话能不能算数
追答1、产品虽然不是你生产的,但产品是你销售给对方的,你虽然可以证明你的产品来源,但你并非属于善意取得,你未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该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核。什么叫合法来源?即你的供货商的产品合法,未侵犯别人的专利或其它正当权利,你通过恰当的措施后有理由相信其产品来源的合法性,即使你的供应商的忽悠你的,这可以叫善意取得,你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合理来源并非说你不生产就可以免责了,打个极端的比喻就是你在市场上销售毒品,而你肯定不是生产商,那你是否可以证明毒品的来源就可以免责了呢?这样显示不恰当!
2、关于业务员QQ留言的问题。在诉讼当中,原告是对方公司而非业务员,业务员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完全代表公司的意思,也许对方业务员只是完全想获得这笔业务才这样说的,当然在诉讼过程中,这部分证据你可以保留起来,对方业务员可作为诉讼中的证人参加诉讼。揭力证明关于专利问题已与对方业务员有沟通,是得到对方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