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奶奶的遗产范围,也就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奶奶的婚后财产,不论房产证属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财产,即夫妻其中任何一方都享有其50%的所有权。
其次,是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继承的第一顺序是:1、配偶,2、子女,3、父母。第二继承顺序是:1、兄弟姐妹,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也就是说可以继承你奶奶遗产的是:爷爷,奶奶的子女。
再次,就是遗产的分割。在继承人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遗产一般应平均分割,但应遵循继承法中“养老育幼”的原则,在继承人中如果有老人和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人或精神病人,应在分割遗产时适当向他们倾斜。在你的给出的情境中,在分割奶奶的遗产时,应该多分给爷爷一点。
PS:继承人死亡则不参与到继承中,除非被继承人(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想要继承遗产,但在本案中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在本案中,无论奶奶是否继承爷爷的财产,在爷爷死后,奶奶的子女继承到的遗产理论上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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