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衔从小到大的顺序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
军衔,在15-16世纪产生于西欧一些国家,习惯上称为西欧式军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军人的职务、军事素养和业务素养、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分,授予军人的一种衔称。
用缀在肩章或领章等处的等级符号,标明军人社会地位和军事级别的称号,叫做军衔。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不犯错误不得降低,具有一定条件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合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
它是在欧洲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等级制的过程中,随常备军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到了17-18世纪,军衔制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军队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