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5000/1.17*0.17=726.50
销项税额=8000/1.17*0.17=1162.39
该项设备应纳增值税=1162.39-726.50=435.89
一项业务收入交了增值税后,就不会叫营业税;或者交了营业税后,就不会交增值税。
地税需缴纳:
城建税:435.89*0.07=30.51
教育费附加:435.89*0.03=13.07
地方教育费附加:435.89*0.02=8.72(有些省份需要缴纳)
印花税:8000/1.17*0.0003=2.05
城建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城建税税率:在城市
7%、县城、建制镇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
教育费附加分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为3%,根据财综[2010]98号,地方教育附加由原来的1%调整到2%,是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的。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照按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营业账簿,记账资金账簿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数依照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就增加额贴花,其他账簿按件五元贴花。
企业所得税:
按照当年累计实际利润额的25%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减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减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划分标准: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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