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车主要涉及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等几种情形。
以某纳税人销售一辆二手车,价格是50000元(含税)为例,增值税处理办法及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后购买的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17%)×17%=7264.96(元)。
2、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二手车。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纳入试点以前购买的二手车。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如销售抵债方式取得的二手车)。从事二手车经销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4%)×4%/2=961.54(元)。
3、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适用情形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纳增值税=50000/(1+3%)×2%=970.87(元)。
4、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补充:有增值税,则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增值税的7%和4%,主要区分地区和地段,详询地税局;如果销售二手小汽车有利润,扣除费用及税金后,要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