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驾驶证档案编号采用12位数字编码,其中从左至右前四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八位为顺序编号。其主要目的是建立驾驶人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查询。
每一个驾驶证都有唯一的档案编号,通过档案编号可以查询到你的驾驶证是哪个车管所核发的,还可以查询个人的扣分情况。
扩展资料
一个完整的驾驶证是有两部分组成的,驾驶证主页和副页。主页记录的信息比较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准驾车型、初次领证日期等等。而副页的信息较少,最重要的信息是档案编号,还有一个记录表。
正本的功能是记录驾驶人基本信息和准驾车型等内容,为了使这些主要信息不易磨损,因此正本是塑封的;副页的主要功能是记录提醒事项,并需要签注相关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