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微信钱包资金不会被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行政强制措施只会冻结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一般不会冻结微信钱包里的钱。如果微信钱包内的资金属于与案件有关的款项的,或者存在其它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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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的专线完成本单位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对接工作。
2016年2月底前网络查控功能上线。这意味着2016年2月底以后,人民法院将与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网络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账户、银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执行法院可直接通过网络方式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根据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今后,执行法官足不出户,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此举从根本上减轻了一线执行人员和银行员工的工作量,大大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降低执行成本,也让被执行人的金融资产无处遁形。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联动机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2014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同时与21家全国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了“总对总”的网络查控机制。
为了继续推广“总对总”网络查控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并制定了查控工作技术规范。目前,全国各地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正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抓紧建设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查控专线的连接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gs.people.com.cn/n/2015/1222/c191680-27374531.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我国法院将可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资产">人民网-我国法院将可网络查控被执行人所有银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