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有关法律的问题

我有亲人在给卖假货的工厂打工,然后被抓进去了(是跨省抓捕)判下来是要坐牢,但现在听说还在拘留所,已经有快两个月了,我想去探望,请问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做?可以探望吗?该注意什么?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谢谢了。

现在看,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如果不服判决,只能申诉,如果申请再审途径解决问题。再审很难启动,必须要有法定情形。《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 (一)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三)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 (六)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 (七)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 (八)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九)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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