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不一定交给当事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决书应当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送达,这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否者程序违法,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判决书的处理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2)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3、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书效力的有关规定:
1、第一百六十四条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判决书是一定要交给当事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关于判决书效力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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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的处理方式:
1.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因为有代理人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或者说多数情况下是由律师进行代理,而我国的律师有严格的程序制度,在律师代理的案件结案后,要对案卷的材料以及结果(也就是判决书、裁定书)等进行装订成册,保存成档案,以备律师自律机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检查。
3.你作为公民代理,对代理完成的案件,法院给予你保存判决书的权利。你领了之后一定要送给原告一份,至于你的那份,留不留是随便你的,但法院必须履行这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