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对退役军人的安置方式大同小异,请参照西安市退役军人安置政策问答,从中找出与你情况近似的政策。 转业士官接收安置政策及工作程序 1、转业士官安置的原则: 转业士官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接收安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 (2)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 (3)结婚满2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置主管部门批准的; (5)对违反《士官管理规定》第6章第32条婚恋规定的,不得异地安置。 2、转业士官报到审批程序: (1)转业士官档案由部队移交组统一向省安置办移交,由省安置办审查批准后移交我市,并由省安办给部队寄发《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 (2)报到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6月底结束,逾期不报到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3)凡由我市所辖区县入伍的转业士官,未婚或配偶在原籍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和转业手续到原入伍地所在区县安置办报到,配偶在城区的,在市安置办报到; (4)凡由西安市辖区县以外的地区入伍的转业士官,其配偶在西安市辖区县有常住户口的,请持省安置办《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转业手续、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合及子女户口薄、身份证和配偶单位证明到市安置办报到。 3、转业士官工资待遇: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经政府分配到各单位工作后,均执行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分配当工人的,在初次确定其工资时,应当按照不低于现岗位同工种、同工龄大多数工人的标准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原则确定。转业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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