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人社局调查。

工伤认定不开庭,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慑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到人社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社局进行调查。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回答:你问,工伤认定,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怎么办?
1、你可以录音取证。
2、请委托代理人,对证人书面取证。
3、用工单位,为啥不给你出证?
4、被告用工单位吗?
5、你们之间,有劳动合同吗?
6、劳动仲裁是怎样裁定的?
7、看来,你的劳动纠纷还复杂。
8、要工伤认定!必须是工作时间,受的伤。不是干私活啊,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受的伤。
最终回答: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只要你把证人的录音,证人的书面证据,能证明你是在工作时间受的伤,你向法院提供并向法院书面申请,申请证人出庭为你作证。法院应依法下达传票,传唤证人开庭到庭为你作证。证人,是不能拒绝的。是否明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2-09
可以申请人社局调查。

工伤认定不开庭,并不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但证人慑于用人单位的压力,不愿意为工伤职工到人社局作证的,工伤职工可以提供线索,申请人社局进行调查。人社局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当事人自己主张向法院提出证据的话是需要自己联系证人的,如果因为客观的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证据可以申请法院来调查证据,但是目前是没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4个回答  2016-06-29
你好,在工伤认定中,如果由个人去申请,是很难找到证人愿意为你作证的。只要你证明你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受伤的,就可以了。
你可以网上找一下工伤律师 去请教和咨问下啊。例如:法律咨询贴吧 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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