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一套住房,立了遗嘱给我,母亲去世了,我是否可以拿遗嘱直接过户?还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到场签字吗

如题所述

不能直接过户,但是也不用其他兄弟姐妹到场签字,而是要先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公证机构做一个“继承权公证”,然后拿着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才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
法律分析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而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以需要先进行公证,按照遗嘱再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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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9
不能直接过户,但是也不用其他兄弟姐妹到场签字,而是要先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公证机构做一个“继承权公证”,然后拿着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才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
法律分析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房产继承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而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所以需要先进行公证,按照遗嘱再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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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不能直接过户,但是也不用其他兄弟姐妹到场签字,而是要先拿着遗嘱公证书去公证机构做一个“继承权公证”,然后拿着遗嘱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才可以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既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之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第3个回答  2010-10-22
不行,还要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其他兄弟姐妹到场签字,如果他们不签,就要走法律途径,去法院,但是你赢的几率很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0-22
不需要其他人的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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