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美国的知识生产和分配》一书中提出,知识产业是指生产知识特别是信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组织机构,而不管这种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在该书中,他首次确定了知识产业的分类。其后,不少学者都对知识产业进行了研究。由于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中的知识型产业都只是知识产业的一部分,因而知识产业的提法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对知识产业范围的界定和分类有不同的说法。按OECD的提法,知识产业是指具有较为密集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投入的部门,从统计的角度出发,涵盖以下范围:· 制造业中的高技术产业;· 制造业中的中高技术产业;· 服务业中的通信业,即ISIC Rev.2 的72;· 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房地产和商务活动,即ISIC Rev.2 的8;· 服务业中的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即ISIC Rev.2 的9。按上述范围,1994年,OECD全部成员国的知识产业的增加值占全部企业部门增加值的51%,其中高技术产业占2.9%,中高技术产业占6.9%,通信业占2.8%,金融保险其它商业服务业以及社区、社会和个人服务业占38.2%;1986~1994年间知识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5%,而全部企业部门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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