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诉讼为什么要诉讼费?

国家不是在税收里收了这部分钱吗?国家机关不是为纳税人服务吗?而且诉讼费太贵了,为什么不只收公本费呢?这不是重复变相收费吗?比如我去报案,公安局都是免费办案,也不用我交费用啊?这不都是国家的办事机关吗?怎么法院就例外了呢?希望业内专业给个解释,谢谢!!

  1、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2、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3、诉讼费支付的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公安局、检察院的设立是打击犯罪的需要,其费用由国家全额支付。法院既是打击犯罪需要设立的,也是当事人服务设立的,刑事案件法院不收费,民事诉讼案件就应当收费,如果法院为个别当事人服务,对大多数就不公平了。此外,也是防止过度诉讼设立,尽量减少诉讼。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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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09
你说的交诉讼费实际上上诉讼费的预收,官司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对诉讼费的分担做个决定,一般按照胜诉比例由原被告最终承担。如果原告胜诉的话,法院会把预收的诉讼费退回,再向被告追缴。以前法院常常不退,要原告直接向被告索要。新的收费办法已经明确改正了。
至于诉讼法收费制度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一个是占用公共资源支出的费用,减轻财政负担,否则就会出现原告打官司,全社会付费的情况;二是预防无理取闹者滥诉。政法大学方流芳教授撰写文章专门讨论过这个问题,是目前我见到最值得一读的。
第2个回答  2015-04-09
如果当事人不出诉讼费就可以打官司的话滥诉的人会很多,这样本来有限的司法资源会被滥诉的人浪费。目前只有经济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按诉讼所涉标的收费,劳动仲裁、行政诉讼的诉讼费都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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