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纠正你的说法,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不能称作主动退学,而是未办理退学手续,档案在校无法转出,你应该尽快办理完退学手续。
其次纠正你们学校的说法。教育厅乃至教育部都没有任何规定学籍档案四年内可以被销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都没有档案销毁年限的规定,相反对于档案管理机关造成档案遗失损毁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你们学校的说法存在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性是为了催促你尽快办理退学手续转移档案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学校对于外地生源学生的档案管理确实有保留两年的规定,但过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销毁,而是应该发回原籍,无法发出的档案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只能继续保管。第二种可能性是学校已经不慎将你的档案遗失或者暂时没有找到,所谓教育厅的规定只是推卸责任的一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你可以再次联系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如果他们还坚持这一说法那要求他们出示相关规定或者文号,同时告知他们如果档案灭失将依法投诉乃至起诉他们,从而引起他们的重视,大部分情况下档案没有找到或者管理人员不愿意找的可能性较大,遗失的可能性较小。当然以上的前提是你尽快按规定办理完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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