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你好,我想问一下这个劳动合同的问题。

现在我想离职,在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等新人来了,再带一下新人才能走,我现在是昨天提出的离职的,希望能后天离开公司。我们所签的合同上关于解除和终止合同要求如下“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接触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等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工作交接时完成时支付”,现在我已经把我的工作移交给我的上司了,上司说没有问题,但是老总就说离职必须要提前15天申请。现在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我很想离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期内提出离职或解聘,须提前30天通知。你公司提出“提前15天申请”已是不错的了。而且,要求你带带新人,这个也是工作交接的一部分。所以,你公司做法合法。但实操中,你可以不提前30天走人,你的工资了公司必须照付。但,公司要惩罚一下你,也就有了依据,这是其一;其二,你的工资可能要到下个月公司发工资时才会给你;其三,跟你玩一个仲裁,用时间拖你。看看你是否这么着急走?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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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1-01
法律规定要提前通知,不能说走就走。
第2个回答  2010-11-0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如果单位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没有按时发放工资的话,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0-11-01
建议你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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