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双方都同意后,孩子抚养权和费用能有一方全部承担吗?

(甲女方、乙男方 ) 甲乙双方因婚后感情不合,同意协商离婚,共同遵守以下条件不得违反。

1、双方共有一个孩子,现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家人永远不准探望,也不在来往,甲方无需乙方支付任何抚养费。
2、甲方自愿净身出户,不要乙方的房子,彩礼等任何财物,以后不得干扰各自的生活和婚配。
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结婚后女方收的彩礼嫁妆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但该约定对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该规定,一方面体现当事人协商自由精神,另一方面也体现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能力出现客观下降甚至无力支付时,子女为维持正常学习生活,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原定数额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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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17
结婚后收到的彩礼等等,不管是属于什么财产,现在甲方自愿放弃就没有什么纠结的意义了。可以一方抚养孩子,也可以不要财产,但不让乙方探视是违反法律的,法律上是不支持的,当然要是乙方遵守协议,就可以,要是乙方反悔的话,这个法律不支持。第二条可以。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17
你好!部分无效,部分有效。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追问

哪条是有效的,哪是无效的?抚养费可能一方承担所有?

追答

1无效,2和3有效。

第3个回答  2015-02-17
你好 对于永远不能探望孩子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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