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方、乙男方 ) 甲乙双方因婚后感情不合,同意协商离婚,共同遵守以下条件不得违反。1、双方共有一个孩子,现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家人永远不准探望,也不在来往,甲方无需乙方支付任何抚养费。2、甲方自愿净身出户,不要乙方的房子,彩礼等任何财物,以后不得干扰各自的生活和婚配。 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结婚后女方收的彩礼嫁妆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哪条是有效的,哪是无效的?抚养费可能一方承担所有?
1无效,2和3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