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以父母有生活来源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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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为索赡养费 海口7旬父母将3名子女告上法庭
7旬父母突然将3名子女告上法院,只因长子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张某某与李某某是一对7旬夫妻,生养了长子张某亮、次子张某明、女儿张某英,均已各自成家立业。
去年,张某某因病在广西某医院住院治疗,后被送回海南继续治疗。张某某住院花费了不少钱,但是长子张某亮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最后只能由次子张某明的女儿垫付。
张某某夫妻俩称,自1995年起至今,他们跟随次子或女儿一起生活,平时生病治疗的费用均由两人支付。同城的长子生活条件较好,但一直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于是,夫妻俩将3名子女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法庭之上,两位老人指责长子不仅遗弃他们,还将他们唯一的财物花梨木椅子偷走。张某亮则辩称,父母都是某农场的退休职工,完全有能力承担自付医药费部分。张某明称,哥哥从未接父母回家照顾,也不愿支付赡养费。
美兰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作为两老人的长子,张某亮以经济困难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悖道德伦理。
两老人虽然每月有固定的退休金,但因年老多病,已难以维持日常生活、治病和护理的需求,其要求三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并且要求三名子女分别承担孙女为父母垫付的医药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为索赡养费 海口7旬父母将3名子女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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