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0-31
1、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没有规定律师的取证权。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这里并未涉及侦查阶段是否可以取证,可以理解为不禁止侦查阶段取证。
2、从司法实践角度看,侦查阶段律师极少取证、审查起诉阶段取证情形稍多、审判阶段律师取证比较常见。这是因为在公安侦查阶段卷宗未形成,证据没有固定;且本阶段律师不能阅卷,并不知晓侦查人员取证情况,在未了解具体案情和证据的情况下,取证的针对性效果不强,一般律师极少取证。随着案件进展,律师接触案件事实和证据越来越多,能够判别卷宗内缺少哪些证据,取证的效果也会增强。
3、从律师执业风险角度看,律师的取证,很可能会涉嫌妨碍司法,严重的会涉嫌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因此一般来说,律师最好将证据线索提供给司法机关(包括检察院和法院),经司法机关取得的证据,不但效力更强、容易采信,同时也会避免律师个人风险。
至于律师取证的具体步骤和方式,以取证人证言为例:
首先,通知证人取证时间和地点,询问证人是否愿意作证,取证时可以到律师工作地点,也可以到证人处所;
其次,在取证时,最好让证人自己书写证实材料,同时两名以上律师做询问笔录,让证人签字并捺印;
最后,将取得的证据提供给相应的司法机关,最好提请司法机关予以调查核实,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