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执行的流通手段的职能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有何区别?

如题所述

流通手段的职能是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即购买手段的职能。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中,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同一时间内完成,通俗地说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此,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双向的。即卖方在得到价值的同时出让使用价值,买方在让渡价值的同时获得使用价值。
支付手段则不同,它是货币在商品赊购赊销过程中的延期支付以及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职能。其主要特点是在商品买卖或租赁等活动中,使用价值或商品使用权的让渡与价值的让渡在时间上是分开的——或延期支付,或提前预支。债务的清偿、支付赋税和支付工资就是如此。如果说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话,货币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时,则不然,而是一手交钱,对方并不一手交货,“货”——商品或劳务或某种使用权已先于付款发生时付过了。从价值运动的角度观察,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在同一时间内,价值的运动是单向的,即当卖者或债权人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时,买者或债务人并不同时让渡价值,反之,当买者或债务人让渡价值时,卖者或债权人也不同时让渡使用价值或使用权。
由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产生,一方面扩大了经济生活中的信用关系,并可以节省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促进商品交换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正是这种延期支付使生产者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链条,一旦到期时,支付链条的敞订搬寡植干邦吮鲍经某个环节发生故障,不能如期支付,就产生了发生货币信用危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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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12

货币的职能有哪些?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是一回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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