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写的孩子的名字,父母离婚,交款签字是写父亲的名字,请问父母离婚,父亲能分到一半的房子吗?

如题所述

你好,这个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真实意愿。如果确实是赠与给小孩的,那么这个是小孩的财产,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如果当时父母买房只是借用孩子的名义购房,真实意思表示是购置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这个房子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离婚可以分割。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范围包括按揭的价款以及按揭部分对应的增值。剩下的按揭部分,是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该个人自行偿还银行借款。如果双方均想所有房屋的,司法实践会采用夫妻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由谁来持有房屋。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该房产的,会选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价格进行司法拍卖。司法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银行按揭部分之后,剩余部分由双方一人一半进行分割。如果婚后加名,相当于对女方赠与,此时房产一人一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婚姻家事编司法解释一》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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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4
如果有证明证实房子的钱是由你父亲交的话,则他有权利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或者是房产价值的一半。
第2个回答  2019-12-25
不可以。
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即使交款时是父母签字的,该房产也属于子女的。
这属于父母赠予子女的。离婚时,父母都不能进行分割。
第3个回答  2019-10-25
答: 房产证是写的孩子的名字,父母离婚,交款签字是写父亲的名字,父母离婚,父亲不能分到一半的房子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25
房产证是写的孩子的名字当然是属于孩子的,再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才可以,怎么可能分孩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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