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后能得到补偿吗?

我在一家连锁店上班,我在的门店是加盟店但合同签的是公司合同而且合同只有一份一直被公司压着不给,门店招牌和营业执照名称名字都不一样,而且我工作一年多一直没有社保,听说在这上班社保需要自己向上面申请不会主动给员工交,假如我离职了能得到社保赔偿之类的吗?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后能得到补偿。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1-26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后能得到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相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离职,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计算相应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然后主张直接赔偿相应的金钱费用。赔偿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对于主张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计算从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08-05
这位朋友你好,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在私企或者一些不良用人单位是存在的各例,这样很明显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法。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形成雇佣关系就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必须按照劳动法签定劳动合同,从而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不良用人单位采取隐瞒甚至欺诈行为来逃脱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遇到类似情况你最好是掌握在他那里工作的证明和证据,然后去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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