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怎么解除

我和私立学校签的一年的聘用合同,3个月实习期,合同没有说明解除需要赔偿,也没有签订其他合同,更没有公费培训,请问我如果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应该要怎样呢?如果是过了试用期又该怎样解除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您与学校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三个月实习期,这一合同是有问题的。所以,由于该份合同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而无效。您可以随时走人。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我没有看到您与学校签订的具体合同,如果学校有过错的话,您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没有为您办理社会保险、您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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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一般来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二是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如果在聘用合同中有约定,则应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来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即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如果双方在聘用合同中对于解除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则要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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