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买房,一定要写对象的名字吗?

如题所述

恋爱期间买房不要写对象的名字

谈恋爱这件事,向来讲求个你情我愿。不过,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就千万不能任性,要不然,承受的可不只是情伤,还有打不完的官司。

1、婚前买房,从公平和保护个人利益出发,谁出钱挂谁的名,这是最保险的。如果另一方要求也挂名,要掂量下这份爱是不是真的那么纯净。当然,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在挂名时就要有人财两失的心理准备,能接受最坏的结果,就无所谓了。

2、严格从法律角度出发,婚前个人买房,房子登记在挂名人名下,就是挂名人的婚前财产。除非能证明是共同购房或能证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3、如果没有更好选择,只能挂对方名字,为了将来避免出现问题,最好做以下准备:首先,签署一份婚前购房协议,明确约定购房目的是为了结婚,切记这一点极为重要。并对整个出资和实际情况做明确描述

其次,所有的出资或支付购房款都要走自己名下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有迹可循转账,千万不要给现金。这些记录都要保存好。

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我认为恋爱期间买房,千万不要写对象的名字,不然以后发生了什么导致分手,自己也有保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09

你好,

恋爱期间买房,可以不写对象的名字。

因为这属于婚前财产。

但是如果你可以把这个房子分给对象,

那也不是不可以。

只不过不要因为这个,

分开的时候弄得像仇人一样。

个人建议还是写上自己的名字,

省的以后有一些麻烦。

第2个回答  2019-09-11

恋爱期间买房,不一定要写对象的名字。

如果你们的感情基础还不稳定,那当然不要写对象的名字。如果你们的感情基础稳定,已经准备谈婚论嫁,那也应该分情况考虑是否写对象的名字。

恋爱阶段,男生全款买房:个人觉得没必要加女友名字,这种情况,房子属于男生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想要加女方名字,根据自己情况来定。

恋爱阶段,男女双方共同买房:这个就必须要加上女方名字,因为这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恋爱阶段,男方首付买房,男女方共同还房贷:可以加女方名字。

恋爱期间合伙买房一定要慎重,买房时一定要签出钱的协议和约定,协议需要去做公证后才可以生效,记得保留自己买房时出了钱的凭证(发票等)。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但我并不苟同。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家庭和财产负责,合理地为婚前财产设防,是很有必要的,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主动去做财产公证。至于婚前买房,即使男女双方感情很好,也得将花费写在“白纸黑字”上。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说的是一对情侣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父母经过协商,由男方买房,女生负责装修。谁知后来出了些状况,男方家里不同意这门亲事。女方要求退还装修钱,但男友拒不承认,也不返还,耍赖让女方将装修的东西拆走。

不过,无论是签协议还是财产公证,都应该提前跟对方商量,两个人沟通过后再提出,不然可能会心生间隙。

第3个回答  2019-09-09
恋爱期间买房加另一半名字这个问题,之前也有人问,下面回答两级分化毕竟严重。但我认为,加不加名字这个要分情况。

比如,你们谈恋爱已经很长一段时间了,而且在近期也是准备要结婚了,那么可以加名字的。但是最好是双方要基本谈妥,特别是双方父母点头,这个很重要,要是只是你们小两口一厢情愿的要结婚,但最后双方父母谈不拢,房子又加了名字,到时候如果婚也没结成,那将会很麻烦。如果对方通达,恋爱一场,选择主动退出,那是最好的,但要是对方不肯退出,非要分财产,那就很麻烦了,闹得打官司上法庭,很不愉快。

但是如果,你和对方正处于热恋期,甚至连对方父母都还没见过,只是一时头脑发热,想要给对方一份所谓的“安心”,那你还是醒醒吧,你们未来的不确定性还很大呢,能不能走到结婚那一步都说不定,现在都是自由恋爱市场,随时可以来一场恋爱,也可能随时拜拜,在那么大的不确定下就想把对方名字加上,要是过两天就拜拜了,你找谁哭去。你要真想给对方一份安心,那你现在就别急着买房,把钱存起来别乱花,然后好好的和对方走下去,走到谈婚论嫁那一天,这时候再把存起来的钱掏出来买房,写上对方的名字也不迟。

总之,买房子加名字这是个百年都讨论不完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种事需谨慎对待,即不要负了另一半,也不要让自己闹心。
第4个回答  2019-09-09
过来人说,房子是属于一大笔财产,从市场上看很多刚需阶层的房子首付基本上是父母付的,甚至倾尽所有财力,然后孩子负责月供,按道理的说应该房子是未婚的媳妇是没有关系的。不过这只是从财产归属上来说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情况。

从男方上来讲,买房其实是对女方的承诺,刚才也说了有房就有了家,不过房子首付是父母买的,如果写上女友的名字,万一没结婚咋办,这个问题是决定要想的,女孩子希望男方买房其实也是想有依靠,正所谓成家成家,有了房子才有了属于夫妻俩的窝嘛!其实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未婚买房,房子又是男方家里人全款或者按揭的首付买的,男方承当月供的情况下,不加女方的名字就行,毕竟女方没有出钱,这个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假如两个人走不到婚姻的殿堂也没有什么影响,不涉及财产问题。

第二种情况,是的夫妻一起买的,父母没有出首付,婚姻状况非常稳定,在未来的半年内是要结婚的,那则一定要写上女友的名字,毕竟已经是一家人了,不过建议先结婚在买房,结果没有变,换个顺序双方更有保障,以后夫妻一起换月供就行。

第三种情况,这个是综合现代婚姻状况来说的,大家知道现代的年轻人的婚姻逐渐晚婚化,一些人甚至是通过相亲这样的渠道认识并准备结婚,这样的情况真的很多,这种为了结婚而结婚的,建议还是各自负责各自的比较好(不写女方名字),但这样的情况比上两种要好处理,因为男方基本上有房车都有了来相亲(并非绝对哈),看上了再谈彩礼问题,每一步都比较有流程。
综上所述,未婚前买房最需要考虑的就是两者的感情情况,倘若走不在一起或者婚后离婚了,财产问题都会变得非常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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