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买房,不要写对象的名字。
谈恋爱这件事,向来讲求个你情我愿。不过,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就千万不能任性,要不然,承受的可不只是情伤,还有打不完的官司。
1、婚前买房,从公平和保护个人利益出发,谁出钱挂谁的名,这是最保险的。如果另一方要求也挂名,要掂量下这份爱是不是真的那么纯净。当然,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在挂名时就要有人财两失的心理准备,能接受最坏的结果,就无所谓了。
2、严格从法律角度出发,婚前个人买房,房子登记在挂名人名下,就是挂名人的婚前财产。除非能证明是共同购房或能证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3、如果没有更好选择,只能挂对方名字,为了将来避免出现问题,最好做以下准备:首先,签署一份婚前购房协议,明确约定购房目的是为了结婚,切记这一点极为重要。并对整个出资和实际情况做明确描述。
其次,所有的出资或支付购房款都要走自己名下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有迹可循的转账,千万不要给现金。这些记录都要保存好。
所以,为了自己的利益,我认为恋爱期间买房,千万不要写对象的名字,不然以后发生了什么导致分手,自己也有保障。
恋爱期间买房,不一定要写对象的名字。
如果你们的感情基础还不稳定,那当然不要写对象的名字。如果你们的感情基础稳定,已经准备谈婚论嫁,那也应该分情况考虑是否写对象的名字。
恋爱阶段,男生全款买房:个人觉得没必要加女友名字,这种情况,房子属于男生的个人财产,结婚后想要加女方名字,根据自己情况来定。
恋爱阶段,男女双方共同买房:这个就必须要加上女方名字,因为这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
恋爱阶段,男方首付买房,男女方共同还房贷:可以加女方名字。
恋爱期间合伙买房一定要慎重,买房时一定要签出钱的协议和约定,协议需要去做公证后才可以生效,记得保留自己买房时出了钱的凭证(发票等)。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但我并不苟同。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的家庭和财产负责,合理地为婚前财产设防,是很有必要的,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主动去做财产公证。至于婚前买房,即使男女双方感情很好,也得将花费写在“白纸黑字”上。
之前看过一个新闻,说的是一对情侣谈婚论嫁的时候,双方父母经过协商,由男方买房,女生负责装修。谁知后来出了些状况,男方家里不同意这门亲事。女方要求退还装修钱,但男友拒不承认,也不返还,耍赖让女方将装修的东西拆走。
不过,无论是签协议还是财产公证,都应该提前跟对方商量,两个人沟通过后再提出,不然可能会心生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