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7-06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其性质与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无本质区别,并以离婚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意思表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登记离婚后,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7-15
1、猜,你是那位父亲?2、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如果妻子不同意将房子给孩子,丈夫可以持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妻子,请求让妻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手续。3、在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以前:孩子在法律上对房产还不拥有产权,无权决定房产交给父亲处理。4、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后:(1)如果孩子还未成年,孩子“同意将房子交给父亲处理”的“愿意”无效:房产如何处理,仍然应由父、母共同决定。(2)在孩子满18周岁后:孩子的“愿意”有效,此时如果房产是在孩子名下,孩子同意由父亲处理的,父亲才有权处理。(3)理由是: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不具体法律效力。虽然17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房产处分是大事,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产处分不应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活动,“孩子愿意”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4)如果已满17周岁的孩子,已经参加工作、并能以自己的劳动劳动收入维持一般生活水平:孩子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愿意”有效:只要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后,有孩子的愿意,父亲就有权处理了。5、目前,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孩子还在上学:即使有孩子的”愿意”,只要母亲不同意,确实父亲没辙。6、建议:(1)抓紧时间要求孩子母亲协助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待孩子满18周后父亲就有权按孩子意愿处理了。(2)如果你是父亲,在处分房子时,请千万考虑一下孩子的利益。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02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将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其性质与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无本质区别,并以离婚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意思表示,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
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该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其它附随义务紧密相连,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被告与第三人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它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第4个回答 2015-01-12
签订协议后对方反悔可以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