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过一次,后面再执行就转移财产了,怎么办

男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强制执行过一次,后面再执行就转移财产了,怎么办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贵州的,我前夫是福建的,2011年在厦门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对方以及对方家人,非常重男轻女,生了女儿后生活中百般刁难,于2013年7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当时前夫知道我爱孩子,离婚时故意提出要抚养孩子,这样我就会跟他争孩子的抚养权而放弃财产。我明知道他的想法,我也还是选择了要孩子,因为孩子才是最重要的。所以2013年7月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书上证明,男方每月支付孩子一个月800的,三个月如果没有支付抚养费就涨到1500一个月。 2014年9月,因为他连续5个月没有给孩子抚养费,我到法院要求执行,法院执行了5个月抚养费共计:5400,之后也一直没有继续给抚养费,2015年时隔一年后,因为我和孩子回到贵州,我委托律师帮我找法院执行抚养费,律师回复我,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他的名下只有400元钱,所以没有执行得了,据我对他的了解,他是做电脑网络维修,数据恢复,网络布线等收入还可以的,并且他家里在他们整个村都算是最有钱的,唯一的解释就是他转移财产!他在14年已经结婚再生子,现在都已经4年没有给抚养费,法院也执行不到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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