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市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1、到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初审。
3、公安分局作出审批决定,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扩展资料:
上海子女随迁政策。
1、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2、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子女投靠
可以。
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等。具体请咨询公安局的户籍部门。
依据《户籍管理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办理准迁证的理由为子女投靠父母或者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如果小孩是未成年人的,需要提供小孩及其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以出生医学证明证明)。
注意事项是小孩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无需提供身份证,然后到派出所窗口写申请及填写迁入审批表。如果小孩是成年人的,还需要与母亲共同生活才允许迁到母亲的户口上,这需要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来证明。
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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