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两千块钱,怎么起诉?

如题所述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案例:因欠债不还不准乘飞机 ,“老赖”主动到法院还钱

听说欠钱不还不准乘飞机,一“老赖”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要求还钱。正在外地的这名“老赖”,委托家人到法院还了欠款。

近日,六合法院执行局接到一男子电话,说他欠下6万元一直没还,没想到因此上了被执行人“黑名单”,无法买机票回家。他想马上还钱,并希望尽快将他从黑名单上“除名”。

据介绍,打电话的男子是当地人李洋(化名),几年前为了做生意跟朋友王东(化名)借了6万元,但这笔钱迟迟没还。王东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判令李洋在规定时间内还本付息。判决生效后,李洋仍不还钱,王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李洋称自己一直在陕西做生意,没时间回南京。

几天前,李洋有急事要赶回家,买机票时才突然发现,自己因为欠债不还,已经被列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黑名单”,不准高消费,包括乘飞机。这下李洋急了,赶紧给法院打电话,要求还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因欠债不还不准乘飞机 “老赖”主动到法院还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07

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

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

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内容

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规定,法院按理公民之间因财产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但起诉要符合民事法的相关条件。

扩展资料: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赵某与章某某因资金困难,向委托人张某借款16万元,出借人张某通过工商银行转账158080元,另现金1920元支付借款人赵某与章某某借条载明的借款16万元整,双方约定利率为月息2分,利息为每月结息,还款时间为随时需要,随时还。

赵某与章某某在支付了2015年1月的利息后,就未再按照借条约定支付利息,同年9月,借款人赵某去世。

2017年10月,张某找到章某某,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但章某某拒绝还款。后张某多次催促还款,章某某均不予理会。

熊军律师在接受张某委托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认为在本案中,作为借款人之一的赵某已经去世,这是本案的操作难点之一。

因赵某已经去世,在法律上丧失诉讼主体资格,应由其相应的继承人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立案前,熊律师前往赵某户籍所在地调取其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以用于确认本案被告,开庭前,为确认赵某的遗产状况,熊律师调取了赵某位于成都市、达州市的房产信息。另外还调取了章某某、赵某向出借人张某支付利息的银行开户信息、银行流水。

同时,再次梳理本案证据情况,为开庭做了充分准备。

案件结果

经法庭审理,合议庭一致讨论,最终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某及赵某的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张某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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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5

保留证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欠钱逾期不还,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如下: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4、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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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0

需向法院提交以下资料: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欠款的证据,根据法院的要求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

1.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自觉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2.2000元的案件找律师代理肯定不合算的,我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写份诉状,同时,找个律师整理一下录音,形成书面材料,然后到法院起诉。

3.被告必须明确,所以你要提供被告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职业信息、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4.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金额较小的案件,法院可以组织庭前速调,调解不成的必须立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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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诉讼立案流程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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