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形成约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发生了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以下情形发生时,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客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
如果想要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法定解除,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接触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及时合同未到期,一方也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
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原则是: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这种情况有约定和详细说明的,则需按合同上约定的条件办理;如果是没有约定的,则应该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即一方确认要终止合同,单方面取消协议),合同才能解除。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当事人却提出提前解除这个情况所牵涉的赔偿问题,解决原则是:如果说租赁合同中并未对这种情况有所约定,如果承租人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话,则应由承租人来赔偿出租人合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
一般来说,剩余的租期超过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赔偿数额应该以剩余租期的租金来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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