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08年10月,柳某乘坐出租车时,出租车与一辆货车相撞,柳某受伤,前后花去医疗费等5000多元。经交警现场勘察,认定货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客柳某不负责任。柳某伤愈后,向出租车公司索赔,出租车公司只愿承担部分费用,绝大部分费用叫他向货车车主索赔。柳某应该向谁索赔呢?
律师答疑
本案中,柳某乘坐出租车,便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了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出租车司机在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未能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出租车公司提出交通事故是由案外人货车司机肇事所引起的,因此要求柳某向货车车主索要赔偿的说法,因交通事故本身与客运合同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柳某与肇事货车车主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该把它算在本案的客运合同纠纷案件中来处理。出租车公司可以在赔偿柳某的损失后,按照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向货车车主进行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条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荟萃
合同具有相对性。旅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遭遇交通事故,承运人未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伤亡,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