髡,音[kūn]。指剃光犯人的头发和胡须,髡刑是以人格侮辱的方式对犯者所实施的惩罚,古人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孝之始也!所以剃光了是对他的一种羞辱。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因为佛教徒是剃光头的,而且又不结婚,世俗社会认为是大不孝行为,所以当时的人蔑称他们为“髡人”。髡刑虽没有肉体痛苦,但由于古人相信头发是人体精气之所在,剃去头发将伤害生命和健康,所以受刑者会遭受精神上的痛苦。从这种意义上讲,髡刑是一种精神刑罚。
剃光头在我国古代作为刑罚,即为髡刑,最早见于《周礼》,而盛于秦汉。古人将髡刑与其他肉体刑罚并列,除作羞辱惩罚外,还认为是对其生命健康的损害。据《魏书》、《太平广记》等记载,古人重视头发,不只因“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孝道,还因迷信须发乃人生精气之所在,可视为人身的替代品,因此削去头发等于是对犯人本身造成伤害。
髡刑源于周,王族中犯宫刑者,以髡代宫,即断长发为短发。至秦时,失去了这一性质,成为一种剃除受刑者须发的刑罚。蓄发留须是中国古代男子的正常状态,此类刑罚采取的是将罪犯的发须强行剃除,使罪犯处于一种明显的非正常状态,并因此感受到痛苦。
1644年,盘踞山海关外的满清趁明朝李自成起义侵入关内,次年,满清多尔衮就参照身边谋士建议,对曾经自许为天朝上邦之民的汉族整个民族实施髡刑,剃去头发,仅留脑后铜钱大小的头发编成辫子,又叫“金钱鼠尾”,并削去华夏衣冠改成满人“长袍马褂”装束,这是全世界有史以来针对一个民族所实施的髡刑--中国上古时代列为五刑之一,古代仅用于针对罪犯,但被满清殖民当局首次用于一个民族,其用意在于对天朝上邦之民的羞辱,以利于对这个中原古老民族对于外来的满清殖民当局的降服与归化。这个事件就是史上最有名的“剃发易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