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生前留下一套老宅,有三子一女,父亲已故,我是代位继承人,当时大伯说老宅要办土地证只能写一个名字,就由他出面办理,先让我们放弃继承权写他的名字把土地证办好。当时也没在意,也不太了解相关法律就签字了,事隔四年老宅拆迁赔偿了大伯三套房子,请问我可否反悔要回继承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