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弟兄两个,本来是有两份宅基地的,其中一处老房子准备翻建所以拆掉了,正好这时国家做公路就被征用了,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宅基地的赔偿,我们后来也打了申请,就是从新再要一份宅基地,但一直政府都没有审批,我们现在兄弟两个和父母就合住在一栋房子里,请问关于征用宅基地国家到底应该怎么安置或者叫补偿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