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办理居住证要15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
根据2018年5月25日新修订的《南宁市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规范,在申报居住登记未满半年,提供以下材料之一的,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特殊审批,1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居住证:
1、近期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仍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3、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的相关文件材料或记载个人信息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材料原件;
4、仍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南宁市公室房产部门出具、城区房产部门暂不采纳)的原件;
5、仍在经营期限内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证通证照)的原件;
6、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和本人学生证原件;
7、经设区市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8、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或就业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居住证申请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在南宁市区(县)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流动人口,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领居住证:
1、现役军人;
2、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可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