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务合同被辞退,这样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2014年8月22日入职,公司在北京,上海,安徽有分公司,因家在安徽,所以基本上出完差到上海汇报开完会后都会通知我回安徽公司上班,安徽公司对于我没有过多权利管辖且日常规章也无权限。所以时间可以我们自己安排,2015年2月7日病假休息我未提前告知。且没来得及赶到。2月13日通知我工作交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工作变更,是否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赔偿金?且还有1月剩余工资未结算,13000元的提成未结算。值得说的,在职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工作上的错失,之后电话沟通又说我新客户拓展方面不尽人意,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所开发新客户全部转接到地方办事处手里。感觉理由太过牵强。现在手头证据有银行汇款记录,一些公司客户合同及若干份工作汇报申请上面都有公章及副总签字,且有同事录音。可以再收集些证据。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报酬的!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否则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追问

我想请问,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未结工资及提成的结算的仲裁申请?上面的证据是否满足?
基本工资是北京公司直接发放,提成是上海公司结算,三家公司的法人都不一样。到底该向哪家公司申请赔偿?现在在安徽,是否可以申请安徽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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