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民法典草案中,规定了时长为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据悉,对于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但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2、“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英国、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家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4、离婚率逐年走高,根据民政部召开的2020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的情况,2019年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共办理结婚登记947.1万对,离婚登记415.4万对。
5、目前社会以及网络上对此存在两种立场鲜明的看法,一种认为该规定给了夫妻双方足够的“后悔时间”,随时撤销离婚避免冲动而后悔;另一种则认为,夫妻情感破裂协议离婚是权利自由,设立冷静期会导致转移财产、打击报复甚至滋生家庭暴力。
这一规定不仅是保护了正常的婚姻关系,也避免了因为冲动而离婚的可能,婚姻关系的维持本来就是结婚双方的事,所以经历冷静期后,才能更好的做出选择。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您了解多少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