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小区楼下面充电,晚上回去没有了,给110打了电话,来了之后给我做了笔录,让我今天早八点之前去派出所立个案,可是今天去迟了,让我明天再去,我想问问如果去立了案之后,警察找到的希望大吗,他们是如何找呢,破案流程是怎么破的,是不是等到以后某天找到一个偷车贼,然后让那个贼把以前的犯罪记录全盘托出,警察在根据这些记录捏出我的那一例,然后再联系我,是这样的吗?
是这样的,警察都是按规定办事的,不会不予立案的,只要立案的都会进行调查,请参考以下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指出办案过程中的具体注意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是这样的,警察都是按规定办事的,不会不予立案的,只要立案的都会进行调查,请参考以下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扩展资料: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他们一般是怎么去抓这些犯罪嫌疑人的?
追答其实基本不要报太大希望,不过报了警,万一追回来了你还能减少点损失
追问嗯,我怕他们追回来也不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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