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 其他应付款会计分录

公司的大额借款怎么处理?听说是取消了其他应付款这个一级科目,那么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 短期借款

向私人或者其它公司借款:
取得借款时: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人借款

后面是支付利息,还款的处理有时间可详细看:
一、根据合同协议支付利息时:
(根据税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等于支付的利息乘以20%)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利息不是按月支付,且一次支付的利息较大的话,也可以通过“预提费用”核算,即按月预提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
贷:预提费用
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二、归还借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人借款
贷:现金 或 银行存款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如果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税法规定列支限额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04
没有取消其他应付款科目的。
第2个回答  2009-09-10
压根就没取消,请学习新会计准则、新税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