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房贷:婚前购买,婚后月供,平均每月3K,有2次部分提前还款。刚开始月供的12个月另一方无工作,期间一方家长出资提前还贷20W,不知这段时间的月供和提前还款是否算婚后共同财产;另一方开始工作后,由一方家长出资月供(现金存入还款账户),不知这段时间的月供是否算婚后共同财产?购房及月供期间另一方未出一分钱,不知在离婚时分割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另一方是为了骗钱而结婚,如何在离婚时争取对购房一方有利的证据?若是向家长借钱,什么样的字据法院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