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你的领导没有权利不放你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其离开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前提。
同时,除非用人单位对你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并在合同中说明了违约必需赔付培训费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服务期约定,否则劳动者解约不需要任何赔偿,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尤其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无效。
再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扣罚应付的当月工资,否则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单位甚至会因此受到行政处分。所以领导的说辞其实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维权。
最后,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就按试用期工资约定结算,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则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愿你的辞职可以顺利,必要的时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2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样子这条对你没用;
现在最好是找出合同里有没有无效的条款,单位是不是按合同执行的(比如:约定的劳动条件达到没、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费等等);
还有就是单位有没有违反合同法的事实存在。
找到证据就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你该得的工资照拿不误,一分都不会少你的。否则,持找到的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09-08-22
哇。。签了合同提早结束就是违约,你应该有在合同看到违约金是几多吧?既然要读书,就不好签4年的合同,我也只敢签一年的。。。
第4个回答 2009-08-22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其离开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