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但是领导不给,该怎么办?

我7月份到深圳一家工厂里做事,到9月我因要回家读书,向领导提出了辞职,但是领导却以招不到人为由拒绝了我的辞职。领导说要走也可以,不会给你一分钱工资,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和这家公司签了一份4年的合同。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给公司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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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你的领导没有权利不放你走。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其离开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前提。

同时,除非用人单位对你进行相关的岗前培训并在合同中说明了违约必需赔付培训费用,或者要求有保守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服务期约定,否则劳动者解约不需要任何赔偿,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尤其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无效。

再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扣罚应付的当月工资,否则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你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单位甚至会因此受到行政处分。所以领导的说辞其实是在忽悠你,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维权。

最后,如果你还处于试用期,那么就按试用期工资约定结算,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则按照合同规定结算,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所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祝愿你的辞职可以顺利,必要的时候可以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2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看样子这条对你没用;
现在最好是找出合同里有没有无效的条款,单位是不是按合同执行的(比如:约定的劳动条件达到没、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保险费等等);
还有就是单位有没有违反合同法的事实存在。
找到证据就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你该得的工资照拿不误,一分都不会少你的。否则,持找到的证据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2009-08-22
哇。。签了合同提早结束就是违约,你应该有在合同看到违约金是几多吧?既然要读书,就不好签4年的合同,我也只敢签一年的。。。
第4个回答  2009-08-22
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其离开不需要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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