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我朋友在今年5月陪同他姐夫买了一辆大概3万多的二手车,然后因为又想买辆新车,所以又转手卖出去了。6月底警察上门把他的姐夫带走了,说车是被偷的,是黑车。但是第二天我朋友也被抓进去了,因为卖车的那个钱是打到我朋友的账号上的。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星期没音讯了。我想问:我朋友这样会不会构成销赃罪?因为他姐夫做什么事都喜欢叫上他,会不会连累他一起判刑?如果判刑会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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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销赃罪”已经改为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窝赃、销赃罪包括四种行为: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