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房屋属性以及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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