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10-21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大多数审判员(法官)都是从书记员做起。书记员(委任制)一般属于国家公务员(政法专编行政编制),但有些地区也有聘任制、聘用制、劳务派遣制的书记员。
一、书记员的优势
1、离家近,工作轻松,招聘机会多
通常而言大家都会选择在家附近的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离家近,通勤方便。书记员主要是处理一些文书工作,出差少,工作时间固定,加班也短,整体的节奏相对较慢。
2、工作稳定,三年可续签,无服务期
基本上只要不犯大错,三年后就可以顺利续签,如果中途想离职也没有关系,因为没有服务期,正常提交辞呈就可以离职。
3、基层工作经验积累,可作为跳板
书记员的工作经验属于基层工作经验,大家都知道,国省考中较多岗位都需要有几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才可以报考,那么如果想励志考公的小伙伴,书记员是一个不错的跳板。
二、书记员的晋升空间
1、各省职级标准不同,如重庆采取的是三级九档,即初级、中级、高级,一档、二档、三档。每档之间,职级工资相差约为200元,刚进入法检院的,为最低档。晋升职级方面,根据历年情况来看,一般每年会有1-2次职级晋升的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晋升职级。对于每个考生而言,如果可以考取上书记员,未来的薪资都是有浮动空间的。
2、大部分法官都是由基层的书记员做起,想日后在法院或检察院长久发展,或者励志当律师的小伙伴,也可以在做书记员的时候,准备法考,取得法律证书,在法检院中,书记员日常接触各种法律法规的时间比较多,并且相对轻松,备考法考的时间也是相对充裕的。
三、书记员政策热点解读
1、保障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方面将编制外书记员管理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实行聘用制使用方式,由用人法院、检察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采取省级统一招聘、实行等级管理、加强考核监督、建立退出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落实经费来源渠道,为聘用制书记员提供必要和稳定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有关保险等福利待遇,切实提高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水平。
2、需求扩大化。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数千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特别是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缺口较大,无法很好地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
3、报考宽松化。
聘用制书记员大多要求具备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有些法院、检察院也有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但若符合特殊条件或经批准,对于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这在学历要求上为了很多考生打开了一扇窗,让更多人员能够报考该岗位。
温馨提示:
成为法院书记员可以不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成为律师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还是蛮高的,建议大家可以考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