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我06年初离的婚,当时孩子5岁判给了我.(孩子从出生就一直在他姥姥家)法院判男方付每月抚养费200元.但去年7月末到现在男方就一直以种种理由拖欠抚养费,现在我也联系不到他了.但有他的工作单位地址.我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对以后每月的抚养费强制执行吗?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27
可以强制执行,可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责令男方及时付与孩子每月的抚养费,以及补偿拖欠的抚养费用。
第2个回答  2009-08-27
能,因为对方给孩子抚养费到十八周岁,那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8-27
可以的,只要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判定书,只要拿着当年你们离婚的判定,按法律程序,你前夫应当给抚养费。
第4个回答  2020-07-15

一方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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