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间: 2009年08月29日
事发地点: 杭州 富阳市 胥口镇
事发经过: 2009年5月份左右,我把我名下的摩托车卖给一个在在我们当地上班的河北人刘某,由于各种原因,摩托车一直没有过户,在2009年8月29号旁晚6点左右,在胥口镇发生交通事故,撞了义个骑自行车的50多岁的男子赵某。事故发生后刘某逃逸,在第二天早上,通过中间人找到刘某,然后通知交警。
事故责任我确切的不知道,应该是骑车人全责吧。
摩托车交易情况:我通过中间人管某(我很好的朋友)卖给刘某,没有任何交易手续,当时他把钱了我朋友车就让刘某开走了,然后马上办过户手续,但是因为很多原因,一直没有过户。刘某在交警录口供时说了车是他买走了,事故和我没什么关系。
刘某:河北人,家庭状况一般,事故发生后身上多处骨折,现在医院资料。经调查,他驾照与所驾车辆不符,他是B照。
赵某:由于大脑受到严重伤害5天了一直昏迷,估计快不行了。家里有一女儿刚上大学,一儿子刚上高中,还有一70多岁老妈和一个老婆,家里条件很差。
我作为车子的主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保持好现场并且报警,有人员受伤拨打120(送院治疗)及时救治伤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要有先让,先慢,先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