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当初来的时候人家说要实习一年,没办法为了工作我接受了,可是工资从此被局限在实习工资,还不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我的朋友说,劳动法规定实习期不能超过3个月,我想知道真的有这个规定吗,是在新《劳动法》还是旧《劳动法》上,具体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