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张。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明年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
《通知》指出,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扩展资料:
此前,各家银行对借记卡开卡数量的规定各行其是。有些限制同一身份证开借记卡数量不得超过10张,例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和农业银行。
有些没有数量限制,如中国银行;有些规定同一分行辖区内开借记卡不得超过3张,全国范围内则没有数量限制,如北京银行。今后各家银行将根据监管要求作出统一规定。
《通知》执行后,工商银行首先发出相关公告,明确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该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如果之前已开立4张以上,不再开立或激活新借记卡,但是社保卡、医保卡等专属账户的借记卡除外。
监管人士表示,这一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银行卡买卖,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银监会:同一银行开卡不得超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