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这句话错在哪了?

由于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刑法的渊源之一,所以,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典一样,都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这句话错在哪了?二者的时间溯及力是如何的?

  法律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刑法第12条中作了特别规定,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刑法典本身。
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不是刑法典,并不适用该特别规定。应该适用一般的原则,没有溯及力,除非在该解释中有特别条款规定溯及力问题。
  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根据立法原意,对法律规范具体条文的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定义所作的说明。作出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关系: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都属法律解释,有其共性的一面,都服务于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但立法解释不同于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有关国家机关为进一步明确法律具体含义或针对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而明确适用法律依据所进行的解释,是一种有权的规范性解释,本质上属立法活动;司法解释是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具体应用法律规范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有权解释,既包括规范性解释也包括个别性解释,是司法适用的一个环节。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09
法律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刑法第12条中作了特别规定,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刑法典本身。
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不是刑法典,并不适用该特别规定。应该适用一般的原则,没有溯及力,除非在该解释中有特别条款规定溯及力问题。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你说的那句话是一些学者的观点,也是现在司法实务中的主要作法,但是在学理上这种观点是存在疑问的。
其实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因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并不是刑法本身,不能因为没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就对刑法作不当的解释与适用。否则会出现以错误的适用刑法为代价来肯定以往的解释错误的问题,而且承认司法解释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还会违背立法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原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12
1、“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是刑法的渊源之一” ,错误。
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渊源是具有创设性的。刑法渊源只有以下四种:①刑法典 ②单行刑法 ③附属刑法 ④变通规定。
无论何种解释,权力都是说明性的,不得突破条文含义,不能创设新的罪行规范。这是区分刑法渊源与刑法解释的关键点。
2、“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典一样”,错误。
两者时间效力不同。
刑法是创设性规规定,原则上只能适用于其生效之后的犯罪行为,只有在有利于被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生效前的未判决的犯罪行为。既:原则上从新,仅针对未决犯时从旧兼从轻。
但刑法解释可以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罪行为,时间效力适用于刑法适用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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